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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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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方文才 |
信件标题 | 火箭社保不给办理新生儿医保卡 |
提交时间 | 2019-06-06 |
信件内容 | 新生儿是外地户口,父亲是外地户口,工作单位在哈密,且在哈密市缴有社保,母亲户口在伊州区,也缴有社保,因房屋买在紫云苑小区,社区归火箭前进社区,多次去火箭人力资源市场办公楼的社保窗口去办理新生儿医保,办公人员说户口不在火箭不能给予办理,如果要办理需父母一方在火箭买社保,当要求办事人员提供相关文件时,他们只是说找不到,我们买的是火箭的商品房,社区就应该按国家规定给于办理医保。对于这种推诿不办理还没有文件的办事不能理解,望给予答复。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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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方文才,您好!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新兵发〔2008〕58号)和《关于印发<农十三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师发〔2008〕82号)文件规定,居民医保参保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对非十三师户籍人员在十三师参加居民医保需提供1年以上居住证明,如无法提供长期居住证明,需提供在十三师辖区常驻的资料,比如房产证,同时需提供其户籍地统筹区没有参保的证明,防止重复参保。 电话已与您沟通,如有问题可以致电2565342,2566119咨询。 十三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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