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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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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韩艳科 |
信件标题 | 领导您好,我该如何休探亲假? |
提交时间 | 2019-08-02 |
信件内容 | 8月1日,人社部官网发布《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对包括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五类休假标准予以明确。其中,依照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但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具体规定》(新政发[1981]184号)和《关于重新修订自治区城镇职工探亲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发字[2001]2号),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请问,兵团各单位已婚职工(包括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探望父母的如何休探亲假?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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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韩艳科,你好!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具体规定>》(新政发[1981]184号)、《转发<关于重新修订自治区城镇职工探亲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兵人发[2001]8号)文件规定,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十三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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