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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王小宁
信件标题     上海新城小区两年之久,物业费超标反应无人回应
提交时间     2022-08-01
信件内容
上海新城小区在2020年11月初成立业主委员会,跟物业协商沟通按服务等级自己政府指导价实行物业费价格,然至今,小区物业费超标,物业服务等小区问题,向有关部门反应,两年之久得不到解决,物业服务不能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小区业主因业主委员会存在,反应问题到上级部门就推脱说小区有业主委员会,然小区业主委员会两年之久都未和物业签定物业服务合同,小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因业主未缴费,审核不过,根据民法典中条例,也没有说未缴费不能选举呀,民生问题都不解决吗??希望相关领导能彻查上海新城小区问题?实际调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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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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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宁,你好!留言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留言中提到的关于物业收费超标的问题,请联系师市市场监管局(电话:25650522565211),由其解释解答。

2.上海新城业主委员会目前隶属于火箭农场湘江路社区管辖。经与社区沟通了解,目前社区依照《十三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正在着手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开展业委会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

3.依照国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之规定。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收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逾期拒不交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缴。之规定。依照《十三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款拒缴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车辆泊位费等应缴费用的,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之规定。作为业主,缴纳物业费是应尽的义务,如拖欠拒缴物业费,将侵犯其他业主的共同权利。作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更应起到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经核实,你本人自20191月至今,始终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

联系电话:0902-2565868

十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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