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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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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刘峰峰 |
信件标题 | 关于疫情封控期间取暖费报停反馈处理问题投诉 |
提交时间 | 2023-01-17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12月7日已向领导信箱反馈相关问题,信件编号:GPPS2212071G0P。1月9日红星一场城镇管理中心已经回复,称硕达热力公司参照往年经验,同意按照收取全年暖气费用的60%,给予办理暖气报停手续。本人认为参照往年经验,按照收取全年暖气费用的60%这样办理很不合理。第一,目前经本人向十三师新星市住建局反馈,得到回复还未制定供热管理制度,但是会协同进行处理。第二,硕达热力公司称按照哈密市供热管理条例执行,这明显不符合属地管理要求,因硕达热力公司企业注册为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按照十三师或兵团系统制度要求进行,这明显是钻制度漏洞,以私人企业利用为重,损害正常居民利益。第三,红星一场城镇管理中心回复,称硕达热力公司参照往年经验给与办理,用经验代替收费,场部城镇管理中心未实际考虑疫情防控造成的不可抗拒因素以及带给居民的损失。第四,本人已经向哈密市及伊州区信访局进行了解,得到回复,硕达热力公司注册地为十三师,应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制度执行,哈密市住建局对此供热单位没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红星一场城镇管理中心与属地供热单位哈密硕达热力有限公司达成的回复意见,按照收取全年暖气费用的60%,给予办理暖气报停手续,明显不符合要求,本人认为很不合理。请师领导,能够给与解决,维护正常老百姓的利益。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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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关于刘峰峰暖气报停手续费问题的回复 刘峰峰你好,关于疫情封控期间取暖费报停收费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停热的热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不得超过应交纳热费的20%。因疫情原因,你未能在供热期开始前办理停暖手续,鉴于你的房屋2017年至2021年每年按时办理停暖手续,且暖气进出水口一直使用堵头封死,未构成事实供暖,硕达热力公司按照全年暖气费用的40%收取暖气费。 红星一场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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