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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武先生
信件标题     请十三师住建局督促润惠园小区的物业公司公示相关资料
提交时间     2023-12-04
信件内容
师住建局: 本人润惠园小区业主,前期投诉过服务润惠园小区的信捷物业公司没有取得物业服务等级备案,以及没有公示物业公司在本小区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的情况。你们回复会督促物业公司向业主公示上述资料和去你单位进行物业服务等级备案,一年过去了,仍然没有公示。咨询过自治区住建厅和兵团住建局,物业服务公司必须先进行物业服务等级备案才可以收费,民法典,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自治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都有相关条款要求物业公司要向业主公开相关文件或者资料。物业服务等级不备案不公示,导致业主无法监督物业公司服务,导致业主不能明明白白缴费,也导致部分业主不缴费,增加了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更加导致你们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公信力下降。请贵单位收到投诉后,督促信捷物业公司履行备案义务,履行公示义务。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关于督促润惠园小区的物业公司公示相关资料的回复

武先生,您好!

来信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1.润惠园小区自2021年10月份逐步交工至今尚未完全交付。其中:一期住宅共258户,入住62户。二期256户,入住31户。三期96户正在交付过程中。因小区入住率低,达不到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仍处在前期物业服务阶段。2.目前,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都严格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执行。其中:关于1.6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哈密市物价局[2009]27号文件执行,物业服务标准按照自治区住建厅2019年第238号《公告》中规定的四级服务标准执行。3.目前小区未完全交付,根据小区整体规划公示栏位置也尚未交付。我单位已督促迅捷物业在办公室对收费文件、服务标准以及本年度收益盈亏情况予以公示。



十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