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十三师政务网门户网站
信件内容 | |
---|---|
提交人 | 冯小倩 |
信件标题 | 关于面对大佳物业的律师函 |
提交时间 | 2023-12-22 |
信件内容 | 我婆婆位于星辉小区33号楼3单元201有一套房,由于是拆迁安置房,我婆婆就回了老家,一直没有装修和住人,在2023年才把这个房子装修好,准备住人时,物业开始催收物业费,收2014-2023年的物业费,哪怕说是我们住人以后再收也好,或者物业公司与业主或者业委会签了合同也好,自始至终没有见到任何合同,而且空置了6个月以上,收取的费用应该不超过百分之六十,物业对减免只字不提,而是全额付并赠上了律师函,这对本来就有基础病的老人打击很大,身为子女十分心疼,实在无力
解决,只能请求领导信箱解决 |
回复内容 | |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关于红星一场星辉33号楼3单元201投诉的回函
关于在领导信箱反应的星辉小区33号楼3单元201业主反应的拆迁安置房物业费有异议一事,我单位收悉,现将具体的情况反馈如下: 收费年限问题,经与收费人员核实后表示是从2015年开始收取并不是2014年。 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收费人员也已将服务期间的合同向业主出示。 没有入住期间物业费减免问题,没有住人期间物业费我公司不能进行减免,但是考虑到没有产生生活垃圾,将没有住人期间的垃圾费进行减免。 经物业公司与业主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解决业主实际问题后,业主同意缴纳物业服务费。
哈密大佳城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星一分公司
2024年1月2号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新ICP备15003377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894号 网站标识码:BT13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