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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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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龚先生 |
信件标题 | 黄田农场星星充电的充电桩违法收费 |
提交时间 | 2024-02-28 |
信件内容 | 根据哈密市城乡用电相关规定,一般工商业用电电度电价为每度0.4087-0.4157元,分时电价最高也不超过每度0.6574元。黄田农场两处星星充电的充电桩(公交车站和政务中心共12个充电桩)均按照每度1.2元收费(1.2元费用包括1.2元的电费和0元的服务费),这种加价行为违反了《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规定。电动汽车充电桩是重要的民生保障设施,是国家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的重要环节,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制止这种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理。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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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关于黄田农场星星充电的充电桩违法收费投诉问题的回复 龚先生,您好: 关于你来电反映的诉求,经调查核实处置,现将您反映黄田农场两处星星充电桩收费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黄田农场现有两处星星充电的充电点位,位于第十三师新星市市民服务中心及黄田农场客运站院内,通过相应地图搜索显示电费为1.2元/度,该项费用由哈密市红星客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收取。 二、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6〕985号)文件 第一条 一、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及第三条 充电服务费标准 (一)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价格水平暂定为1.2元/千瓦时。 三、红星客运公司已联系龚先生并做出收费标准的说明,龚先生听完解答后表示理解了充电收费的服务标准,且该点位充电价格未超出充电服务上限价格。 红星客运公司将继续严格管控汽车充电桩收费标准,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且在系统平台、第三方地图等公开收费标准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经办人:周恒钦 联系电话:15688333420 哈密市红星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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