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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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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秦飞 |
信件标题 | 拖欠工资 |
提交时间 | 2024-05-20 |
信件内容 | 新疆淖毛湖干活,第十三师建设兵团管委会干活,拖欠工人工资十二万多,现在给包工头要不来钱,让找十三师去要,没有办法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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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线索核处回复 写信人秦飞: 您好,您于2024年5月20日通过领导信箱留言,反映在甘肃中通申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申信”)承建的淖毛湖经开区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务工期间,12万余元工资被拖欠。 经核实,您于2024年4月份从邱宝成处承揽了项目的南北区围栏建设、道闸施工、机房装修装饰工程,双方约定连工带料承揽。后带领6名工人进场务工,工人工资约定400元/天,工人工资由总包单位中通申信代为发放,所发放的工资计入所承揽的工程款范围内。截至2024年5月22日,您及其下属班组工人所完成工程产值17.7万元,其中5.7万元已通过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方式代发给了其雇请的工人,未支付工程款为12万元。 未支付的12万元工程款中,包含了购买南北区围栏的水泥墩4.3万余元、机房电缆电线2.4万余元、消防报警设备购置费2.2万元、吊车租赁费用1万元、其他零星辅材1万元、道闸混凝土约0.5万元。除上述材料款、机械租赁费外,您也确在现场参与了施工,经双方测算,您本人的劳务费实为5800元。 综上,您的角色和身份系工程承包人,其所反映的“拖欠工人工资十二万多”的情况不完全属实,实际拖欠工资仅为5800元,其余欠款为材料费和机械租赁费,并非农民工工资。 2024年5月22日,中通申信支付了秦飞的劳务费共计5800元,并将收款凭证发送至支队。经支队执法人员和您电话联系,其确认已全额收到了工资5800元。 十三师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24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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