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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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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路云芝 |
信件标题 | 新疆大安能源无故停发职工工资和社保 |
提交时间 | 2024-06-05 |
信件内容 | 新疆大安能源有限公司无故停发我的工资,想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我主动辞职,就可以不用按照劳动法培训我的损失,请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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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关于路云芝反映新疆大安能源拖欠工资问题的回复说明 路云芝: 你于2024年6月5日通过领导信箱反映的关于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道湖工业园新疆大安能源有限公司停发工资的信件我单位已收悉。十三师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核实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告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诉求 路云芝、男、汉族,主要反映你于 2024年4月在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道湖工业园新疆大安能源有限公司从事工程师相关工作,4月被公司停发工资。 二、核实情况 经查,情况属实。你所反映的你本人于2023年9月初入职,2024年4月,因与上级主管工作不和,被人事部停发工资,4月应发15500元,实际发放3870元。 三、处理情况 2024年6月7日,经新星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与新疆大安能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协调,路云芝被停发工资已于2024年6月11日到账,工作人员与你联系,你表示已收到(附支付凭证)。 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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