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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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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张先生 |
信件标题 | 伊州区汇景苑小区建设噪音扰民 |
提交时间 | 2024-07-18 |
信件内容 | 近期很长一段时间,汇景苑辖区因新楼盘施工建设,常态化连续施工作业,且多次夜间连续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第四十条至四十三条要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该建筑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未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夜间连续施工未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未采取抗震防噪措施,存在周边住宅楼墙体被震裂情况。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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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张先生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经大营房城管委现场核实汇景苑二期项目在浇筑混凝土时因情况特殊必须连续作业,并已取得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夜间施工许可,可在浇筑混凝土时连夜施工,在平时施工时不得超过夜间12点。经现场查看施工现场已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大营房城管委已通知汇景苑施工单位,在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夜间施工时间不得超过12点。要求在日常施工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保证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感谢您的来信,大营房城管委将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噪音扰民的监督管理工作。 大营房城管委 2024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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