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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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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康平东 |
信件标题 | 新疆海川石化八万吨煤基氢化油深加工项目 |
提交时间 | 2024-08-21 |
信件内容 | 我于2024年5月24日到8月17日在此项目工地上从事焊工工作,除了6月15日发过5月份的工资后,就至今没有开支,拖欠我6.7.8月工资共26790元,总包中国化学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以及分包哈密瑞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都推说甲方没有付工程款,所以发不了农民工工资,我们也从所知具体原因,也打过劳动维权牌上的投诉电话,不是无人接听就是不归他们管,实在没办法了,请领导关注过问一下,不盛感激。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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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关于康平乐“新疆海川石化八万吨煤基氢化油深加工项目”的回复
康平东先生:经核查,涉事项目为新疆海川石化8万吨煤基化油深加工项目,建设单位为新疆海川石化有限公司,施工总包单位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5月22至2024年8月17日康平东在新疆海川石化8万吨煤基化油深加工项目从事电焊工作。工资未结清。施工总包单位中国化学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11日分三次向康平东支付了3083元、7790元、11020元,共计21893元,截至2024年10月12日,还剩5130元未支付(依据2024年8月工资表),经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联合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与该项目总包单位中国化学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协调,该项目施工总包单位中国化学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又支付康平东5130元,至此,康平乐工资已全部结清。当事人康平东已出具工资结清收条,并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 十三师新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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