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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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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王金梅 |
信件标题 | 维权,大佳物业侵犯我的个人利益。 |
提交时间 | 2024-11-04 |
信件内容 | 本人符合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的相关政策,到社区办理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事宜,社区回复有单位的要在自己单位办理。因我退休时的单位是后勤服务中心,现已撤销,无单位为我办理,遂我向计生委咨询我应该去哪里办理,计生委回复后勤服务中心撤销是由大佳物业接管的,我应该找大佳物业办理。我准备好资料去大佳物业办理时,大佳物业推诿扯皮,又让我去找社区,一直拖到现在都不解决。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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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关于退休人员反映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费问题的回复信 王金梅同志: 您好,公司现就您11月4日反映的关于办理领取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的问题,经过详细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是我公司于2020年7月开始接收十三师后勤服务中心在岗人员,您已于2019年4月从十三师后勤服务中心退休,非我公司员工,也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故不具备发放条件。 二是因您本人年龄原因办理退休时不具备领取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条件,后勤服务中心人员移交至大佳物业公司后,后勤服务中心也未将您的一次性奖励金拨付给大佳物业公司代发。 三是经大佳物业公司积极与十三师新星市卫健委沟通协商,解决方案为由我公司向十三师新星市卫健委申报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预算资金,待卫健委将资金拨付到我公司账户后,由我公司代收代发。 我单位于2024年11月8日12:32电话回复。 哈密大佳城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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