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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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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王晶 |
信件标题 | 农十三师红星医院收取培训费问题 |
提交时间 | 2018-08-30 |
信件内容 | 我是农十三师红星医院一名护士,参加工作10余年,今年办理离职,医院方面要收取5000元培训费才给办理离职手续,我查询了相关法律,没有对应的法律条文能够支撑该收费。
1.首先我没有参加过医院委派外出培训;
2.其次没有签署过培训服役期限的合同;
物流已将该问题于6月初反馈至十三师劳动监察大队,每次咨询进度,都是无果,请相关部门给予协助解决;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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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同志,你好!
关于医院辞职人员缴纳院内培养费的有关说明
1、医院是以诊疗疾病、照顾病人为主的医疗机构,需要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医务人员为病人提供服务。我院为培养和提高医院职工岗位技能和职业素质建立了全员培训体系,职工在工作期间会接受各类培训,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培训包括短期在岗培训和长期脱产培训。其中短期培训包括:科室业务学习、医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学习及外请专家的业务培训等等。培训的范围是全院的所有在岗职工。医院的各类培训使用了医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类培训使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得到了提高,为成为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提供了保障。
2、医院在制定进修培训管理制度时,已在全院范围进行了学习,做到了每位职工知晓并且签字确认。
红星医院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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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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