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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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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人 | |
信件标题 | 新能源车安装充电桩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5-01-11 |
信件内容 | 红星国际城地库私家车位充电桩,物业说大营房城管委住建部门不让安装,有明文规定不可以安装充电桩吗?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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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单位 | 办公室 |
回复时间 | 2025-01-17 |
回复内容 | 关于“新能源车安装充电桩问题”的回复
来信人您好, 大营房城管委秉持着居民安全无小事的原则,现将相关考量说明如下: 1.虽然对于地下车库充电桩安装在消防层面无明确要求,但新能源车管理办法(见后文)中明确提到充电桩须达到防火要求才可安装。 2.红星国际城与2013年开工建设,2015年完成交工。其地下车库用电线路在建设规划之初就未考虑新能源车充电桩的安装,安装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大营房城管委至今未收到准确答复。若造成火灾将产生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且地下车库一旦发生火灾,混凝土受热变性,将对地上建筑物产生严重安全隐患。所以大营房城管委在咨询各级各住建部门并在红星国际城一期小区实地考察研究情况后得出结论。该小区不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安装后将产生巨大安全隐患,为保证小区全体居民的权益,所以建议您放弃安装。 同时需提醒,如后续因为充电桩造成安全问题、财产损失的情况,需您自行承担责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未明确规定地下车库不允许安装电动车充电桩,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有相关规定: 新建汽车库:新建汽车库内配建的分散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应集中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防火单元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地下车库不能等大于1000平方米;每个防火单元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与其他防火单元和汽车库其他部位分隔;当防火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既有建筑的地下车库: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既有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已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宜符合上述新建汽车库的规定。 各地要求不同,新建、扩建地下电动车车库分散充电设施不宜布置在地下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并明确地下车库内不设置直流充电设施。 第十三师哈密大营房城管委 2025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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