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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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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王忠孝 |
信件标题 | 波尔多小镇21号楼403地暖漏水 |
提交时间 | 2018-11-18 |
信件内容 | 2012年入住就发生过地暖漏水,自来水漏水,当时处理了,左邻右舍全都知道,2018年11月16日再次发生地暖漏水,我们不知道找谁,物业来看了,就一句话,我应该赔偿楼下损失及承担维修一切责任和费用,我就想问问,地暖真的是过了保修期就是个人的问题么?物业说是我们自己维护不到位,难道百姓自己要没事挖开地面做维护?现恳请相关领导或是专业人士能够给一个公平的说法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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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同志,您好! 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1.经核实,你家地暖漏水位置为室内客厅。 2.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供热、水、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费用,按照下列方式承担:用户室内部分或者用户单独使用的部分,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3.依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供热系统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 联系电话:0902-2565518
十三师房产管理办公室 2018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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