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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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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李女士 |
信件标题 | 哈密垦区法院处理投诉信件违背事实,推卸责任,致使师民维权得不到公平处置 |
提交时间 | 2019-01-03 |
信件内容 | 哈密垦区法院处理投诉信件违背事实,推卸责任,致使师民维权得不到公平处置
一、事实真相
本人于2018年11月30日下午18:15分左右。到哈密垦区法院办事。进入保安室,按照保安的要求将随身携带的包等随身物品存入柜内。男保安说你们可以进了。这时出来两个女安保人员,其中一个长头发的态度极其恶劣,蛮横地说不让进。我问为什么?她说不让进就是不让进。另外一个短头发女保安也附和着说不让进。男安保人员说进去看看,于是我们到立案庭,立案庭的一位女士小董正在看我们的资料,说可以立案,正在办理。突然门口保安打电话过来给小董说我们没有过安检。小董让我们出去过安检,我说我是按照保安要求和规定,存完包等随身物品,保安允许后才进来的,但是小董不由我们分说,态度极差地把我们撵出了大厅。我们到保安室这时男保安态度积极蛮横,口气恶劣,气势逼人地说,刷身份证!刷身份证!我说:你刚并没说刷身份证,是你让我们进去的,还要出尔反尔,你这不是浪费我们时间吗?!你这样态度我有权投诉你。保安极不耐烦说:“你们能不能像个人说话!投诉我?你们等着”。然后匆匆跑到立案庭给小董说了几句话返回到保安室。等我们离开保安室再去立案庭时小董对我们不屑一顾,态度极差,很不耐烦的说立案立不了(下班时间未到,有监控)!我说我们事很紧急,但是对方坚决予以拒绝!我说刚才你不是说可以立案,还看了我们资料吗?为什么现在不行?小董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坚决不予办理立案相关手续,态度恶劣,严词回绝。至此,对于安保人员及立案庭工作人员暗箱操错,串通一气,态度蛮横,出口伤人,侮辱人格的做法,本人无法接受。现在是法治社会,作为一名公民我要依法维护权益,希望哈密垦区法院能调查此事,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本人,让相关人员向本人道歉!
二、无限期等待处理结果
2018年11月30日的投诉,哈密垦区法院迟迟没有处理结果,一直到12月18号接到立案庭小董(女)的电话,叫我们去了一趟垦区法院。当时是副审判长闫瑞鹏跟我们见了面给了口头答复,闫瑞鹏说:我们调看了监控,我们保安吕康确实脏话侮辱你了,长头发女保安态度确实不好,我们会批评教育。当我们提出要求保安赔礼道歉时,闫瑞鹏拒绝了,极不耐烦的说:“我们再约吧”!然后以开会为借口当场离开!谈话内容有小董做笔录,我们签了字。当时闫瑞鹏给我们的答复我们极不满意,因为没有使我们的维权得到公平处置!
后来垦区法院一直没有答复,也没有联系我们,一直到12月28日又接到立案庭小董的电话,让我们29号早晨12:30到垦区法院!我们12:30准时到垦区法院,但是负责人不在,我们在楼道里整整等了一个多小时,让小董联系一下,小董以不知道为借口拒绝联络!一个小时之后负责人闫瑞鹏才从外面回来,经立案庭另外一个工作人员传达闫瑞鹏才过来见我们!闫瑞鹏把保安吕康叫过来给我们赔礼道歉,但是吕康态度极其恶劣,用手指人,态度极不诚恳!闫瑞鹏一言未出!而且长头发女保安也没有被叫来道歉!保安吕康不仅没有赔礼道歉,而且血口喷人,更挫伤了我们的尊严和人格!我们接受不了!此时闫瑞鹏让保安吕康先出去,然后对我们说:“针对此事,我们再约谈”!无奈之下,我们随即离开!
三、29号下午十三师政务网领导信箱里哈密垦区法院针对这次投诉信件进行了公开回复(落款写的是12月20日),内容如下:
关于李女士投诉我院保安及立案庭工作人员态度极其恶劣蛮横不作为问题的回复
李女士:
您好!您在领导信箱发布的信息以及十三师网信办提供的相关情况我院已经了解清楚。这件事情我院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现将此件调查、处理情况向您作简要说明。
1.根据您投诉信上反映的情况,我院通过调取安保值班室大厅和立案庭监控发现,我院安保人员和立案庭工作人员在接待您的过程中,没有出现您所反映的态度极其恶劣蛮横的行为,通过监控视频看到的工作人员的态度和语言都是平和的。在安保值班室,您对值班人员吕康进行谩骂后,吕康回应“你能不能像个人说话”,这是因为您对值班人员不尊重造成的,他的回应也没有辱骂您的意思,不能认为他的言语有错。
2.在安检的问题上,我院值班人员确实存在操作不规范的行为,应当事先对您进行安检后再进入单位院内,而不应该让您先进去看看有没有人,有人的情况下再回来安检。这样的做法既存在安全隐患,也给当事人造成麻烦,对此,我院已经提出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3.在立案的问题上,我院立案大厅工作人员存在工作不严谨的问题。在第一次看过您的立案材料后,认定可以立案,就应当及时予以立案,而不应该在您返回值班室安检时,考虑到下班时间已到,对您采取不予立案的决定,让您产生不满情绪,并对工作人员产生误解。对此,我院的做法是对立案庭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组织立案庭全体工作人员开会学习我院规章制度和立案工作要求,对立案庭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责令立案庭整改;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闫瑞鹏对您本人进行约谈,并向您通报了调查结果,对您的案件诉求进行了立案处理,您当时表示非常满意,认为此事解决的很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也欢迎您继续行使群众监督的权利,我院将不遗余力的进行整改、完善,为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队伍而努力奋斗。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0日
四、哈密垦区法院对投诉信件的答复“通过监控视频看到的工作人员的态度和语言都是平和的。在安保值班室,您对值班人员吕康进行谩骂。考虑到下班时间已到。您当时表示非常满意,认为此事解决的很好”违背事实真相,黑白颠倒,推卸责任,践踏师民权益,请领导严查,还师民一个清白!保安室监控为证据,立案庭小董笔录为证据!谢谢!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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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关于当事人李女士反映问题的回复 李女士: 您好! 我院监察室于2019年1月7日收到第十三师中级法院移交的您反映我院处理举报投诉值班室、立案庭工作人员的作风问题的回复不服,认为是违背事实真相,黑白颠倒的举报转办函后,严格履行呈报、审批流程,由纪检组组长汤建华组织监察室核实情况、依规办理。纪检组组长汤建华、监察室阮佩组成调查组,调取了值班室、一楼大厅监控录像(光盘4张、录音整理材料2份),收集举报涉及人员吕康、史晓利、张虹兰、董霄颖和见证人张金海书面情况说明5份,调取了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闫瑞鹏在约谈举报人时的调查笔录1份,根据已查明的情况,现将该案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查明的事实经过 通过调取值班室监控录像查明:2018年11月30日18时30分05秒,您和其丈夫前往我院立案,在值班室与值班人员吕康发生冲突,究其原因是我院值班人员吕康在安检过程中语言不当、引导不规范、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引起的,在您丈夫表达不满情绪后,吕康没有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使用了“你能不能说句人话”这样的不文明语言,在您丈夫表达要投诉的态度时,吕康多次表示“你去投诉我啊”,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矛盾激化。 通过调取立案庭监控录像查明:2018年11月30日18时32分11秒,您和您丈夫进入我院一楼大厅,由立案庭干警董霄颖在立案庭门口进行了接待,并被告知可以立案。在接待过程中接到值班室电话告知该两人没有安检,于是告知您二人先去值班室安检后再到立案大厅。您二人返回值班室安检后回到立案大厅准备立案时,董霄颖告知因卫生检查、全院干警要开展一周的结亲活动不能立案,引起了您和您丈夫的不满。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院立案庭干警董霄颖在接待过程中工作不严谨,第一次接待时说可以立案,第二次接待时又表示当天不能立案,语言表达前后矛盾,引起了您和您丈夫的误解。虽然通过监控录像可以听到其向您二人作了解释,但由于工作方法简单,服务意识不足,致使您和您丈夫产生不满情绪。 通过调取2018年12月18日闫瑞鹏副院长与您的调查笔录得知:您对安保人员吕康、史晓利态度不满,要求其赔礼道歉;对自己未能立案是由安保人员和立案庭工作人员串通导致产生怀疑。笔录显示:闫瑞鹏副院长就立案问题作出了解释说明,对您要求安保人员赔礼道歉的要求未予采纳。 通过调取2018年12月28日值班室监控录像查明:2018年12月28日2时35分17秒,您和您丈夫进入我院一楼大厅,一直到13时38分08秒,您二人一直在立案庭门口过道和大厅等待,期间多次进入立案庭随即又走出立案庭继续等待。13时24分10秒,立案庭工作人员董霄颖向您二人解释领导在开会,13时35秒30分,办公室主任李磊从外面进入大厅后向其解释领导马上就来。13时38分08秒,闫瑞鹏副院长从办公楼下来,将您二人领进立案庭接待室。 二、处理意见与处理结果 1.处理意见 针对您举报反映的问题,调查小组在查明事实经过的情况下,将调查报告上报了院党组。报告认为:我院值班人员吕康在安检过程中岗位职责不清、使用语言不当、引导不规范、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对待当事人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吕康作为一名执法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中更应该严谨、规范,在严格履行好安保职责、确保安保维稳工作落到实处的同时,还应当自觉维护法院形象。建议对吕康进行严肃处理,具体处理办法由院党组研究确定,同时建议吕康当面向举报人李女士道歉。此外,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我院安保人员史晓利工作中态度生冷,建议对其提出批评,责令改正。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我院立案庭工作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工作不严谨、方法简单,建议立案庭开展作风整顿。此案办结后,应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予以通报,并以此为契机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 2.处理结果 调查小组将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院党组后,2019年1月11日下午,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经研究决定,对吕康作出全院通报批评,罚款500元的处理决定,责令吕康作出书面检查,交院监察室备案。同时要求办公室加强对安保值班工作和安保值班人员的教育管理,坚决杜绝值班人员岗位职责不清、引导不规范、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情况再次发生;要求监察室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要求立案庭全庭开展作风整顿,切实规范好当事人接待工作,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2019年1月14日下午17点,我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您举报我院值班室、立案庭工作人员作风问题的核查情况、处理结果进行了全面通报,对举报涉及的相关人员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并要求各庭室、干警引以为戒,自觉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四个意识”。院党组书记、院长单永锋强调:2019年,我院将把作风建设作为抓班子、带队伍的头等大事来抓,利用好审务督察、考勤管理、绩效考核等有效手段,彻底肃清风气,树立我院文明执法、公正办案的良好形象。 最后,感谢您的来信来访,祝您生活愉快!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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