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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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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某先生 |
信件标题 | 益寿路龙泉小区30号楼5单元楼道照明灯常年不亮,无人处理 |
提交时间 | 2019-01-07 |
信件内容 | 益寿路龙泉小区30号楼5单元楼道照明灯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仅仅正常使用1个月,后无人管理,多次与物业公司协调无果,物业公司将公用电卡交至住户,让自行摊钱购买,但无人愿意掏钱,原因是大家认为物业费都已缴纳了,为何还要掏钱。至此近4年该单元一直与黑暗陪伴,老人小孩出行极为不便。本人电话咨询哈密市物价监督局,对方明确告知,按照相关法律,公用照明电费用已包含在物业费之中,物业没有法律依据让业主承担。但是与物业沟通仍旧没有结果,特此麻烦政府为业主做主,谢谢。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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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同志你好, 关于你反映的益寿路龙泉小区30号楼5单元楼道照明灯常年不亮,无人处理问题的回复。经物业公司调查核实2017年5月27日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九章附则中,公用设施包括楼梯间灯,按照住房合同楼梯间面积属于业主所有,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说明楼梯间灯电费由物业承担。如果物价局有规定或有文件规定,请把文件发给物业,物业将按文件执行承担电费费用。 火箭农场综合治理社会管理办公室(信访办) 2019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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