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十三师政务网门户网站
信件内容 | |
---|---|
提交人 | 余东东 |
信件标题 | 职工待遇问题 |
提交时间 | 2019-01-15 |
信件内容 | 领导你好:
我是红星四场十连(原园艺一场)职工余东东,2012年7月至2018年3月在十连任书记助理,2018年3月底因家庭原因辞去原职务,但未辞去职工身份。辞去职务前已全部缴纳职工社保18997元。
今年团场综合配套改革,给连队两委人员及分流人员分了土地,我虽辞去职务但还是团场正式职工,为何分地没有我。现团场优惠政策,为今年才分得土地,没有土地收入的两委人员及分流人员补贴今年土地收入,每人11400元,为何补贴也没有我的,我今年未分得土地,也没有土地收入,我也是团场的正式职工为何我的待遇不同。在询问相关领导后,领导说,我辞去职务了,辞职的都没有补贴。可后经询问团场统一分地后辞职的同事就分了土地,也有补贴,还有领导说分地前辞职的有补贴,分地后辞职的没有,为何同样的条件却有不同的待遇,请领导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
回复内容 | |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余东东,你好: 一、未分土地的问题,你于2018年3月离开红星四场十连,辞去连队“两委”职务,团场党委书记江政委亲自和你谈话,你本人说因夫妻双方两地分居,要到南疆去,团场土地确权颁证时,十连党支部书记张成龙给你通知分枣树地,你本人提出不要土地,是你本人自动放弃职工权力和义务。 二、未给予11400元补贴的问题,根据《红星四场国有农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后经营地承包费收取指导意见》第六条之规定,一线承包土地职工享受补贴,非一线承包土地职工,不享受此项补贴。 红星四场党政办 2019年1月18日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新ICP备15003377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894号 网站标识码:BT13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