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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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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李泽林 |
信件标题 | 栖龙湾小区门禁卡重复收费 |
提交时间 | 2019-01-28 |
信件内容 | 入住时车辆已登记信息,并缴费100元办理蓝牙门禁卡,现在物业公司以门禁系统损坏,重新安装为由,要求业主重新办理信息登记,并重新收费100元,原门禁卡不能继续使用,也不退换。请问物业公司此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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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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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李泽林先生你好: 关于栖龙湾小区门禁卡重复收费事宜,我委已联系投诉业主和物业公司,理清投诉重点,你投诉的并非是门禁卡重复收费问题,而是占道补偿费问题,根据《关于哈密市物业服务收费相关规定的补充通知》(哈市发改价格2009 27号),允许机动车每月收取占道补偿费。但目前同片区小区均未收取占道补偿费,已要求物业公司重新研究与业主商议,并于2月15日前报送报送方案,我委将持续追踪。 第十三师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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