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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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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杨芳 |
信件标题 | 单元楼道灯不亮声控没反应 |
提交时间 | 2019-10-08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我是红星一场红桥一区9号楼3单元一名住户,我们单元已连续有2个月楼道灯不亮,(除单元门口的声控灯以外),打电话给红星一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要让我们住户自己买开关灯泡,他们负责安装,现在物业费是以3级物业费来收取的,但是《根据自治区物业服务管理办法》〔2016〕118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公共部位的日常维护及保养由物业公司维修,我们所交的物业费里面包含维修的费用。我想咨询一下到底是以哪个为准,望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给予解决,谢谢。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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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杨芳同志,您好!您向《领导信箱》反映红桥小区9号楼维修问题,团场领导高度重视。安排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小区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冰雪清除服务、公共区域维护秩序(安全、交通、消防等)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按合同约定或规定向业主收取的费用”规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服务指由物业公司承担维修人工费,材料费由业主承担,经与您沟通,您对此表示认可。后期团场继续抓紧督促对接,尽早解决您的问题。 十三师红星一场 2019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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