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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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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吴珊珊 |
信件标题 | 公元大观欺骗消费者购房 |
提交时间 | 2021-01-02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
我们在公元大观购买了二期的房子,当时买的时候,二期还在打地基,置业顾问带我们去看的一期的房子,我家买的是顶楼,售楼部跟我们说和一期的房子一模一样,且比一期的房子质量更好,哄骗我们付款买房,后因疫情延迟交房半年,现在我们看到的房子和一期房子简直天差地别,房子里的柱子和梁多达光是一个主卧就4根柱子4个梁,整个就是4+4的模式,上面左抠一块右抠一块,屋顶阁楼比一期矮了一米多,后来找他们售楼部他们就开始踢皮球,提给房产公司,房产公司又提给售楼部,根本没有人管我们,昨天无意间在售楼部碰到了房产公司的负责人,他直接态度强硬不管我们,售楼部又开始统一口径说当时买房时给大家说了有梁有柱子,说真的,但凡是个正常人听到梁啊柱子什么的绝对不会选这栋楼,况且我们这样的情况还不止一家两家,整整3栋楼,我们也找了相关单位,但是,他们说是十三师的地方,他们管不着,我们实在是有苦不知找谁说,求政府能重视我们的情况,给予我们帮助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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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吴珊珊,你好,感谢你的来信。 接到你的来信后,我单位于2021年1月6日联合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调查。现将调查结果说明如下: 一、公元大观19号楼、25号楼、26号楼因一层为底商,在设计时结构为框架剪力墙,一期、二期其余楼栋为剪力墙结构,这是导致室内存在梁和柱的原因; 二、公元大观19号楼、25号楼、26号楼按图施工,已竣工验收合格; 三、除19号楼少部分业主由于录入错误的原因,其他业主所购房屋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中已明确告知是框架剪力墙结构,且上述三栋楼所有业主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二房屋分户平面图中也标明了结构为框架剪力墙。 四、经过调阅合同,查看销售台账,上述三栋楼较同期、同楼层、同区位的剪力墙结构的房屋每平方米价格便宜200-300元不等。 五、在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八条第1点中约定了:“销售宣传资料、户型布置图、精装修示意图、沙盘模型等仅作为参考,没有合同约束力,最终以竣工后的建设区划内的房屋效果为准”。 六、关于部分业主提出的开发企业委托的测绘资质过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已发公告,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延长到2021年12月31日。 综上所述,建议业主通过司法途径予以维权,如有直接证据证明销售人员采用虚假宣传的方式销售的,也可以向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证据寻求处理。 十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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