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十三师政务网门户网站
信件内容 | |
---|---|
提交人 | 陶 |
信件标题 | 公元大观欺骗消费者 |
提交时间 | 2021-01-05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十三师领导:
您好!我是公元大观二期26号楼的业主。我想就公元大观二期26号楼的问题,像领导提出意见,希望各位领导能站在消费者的位置帮助解决一下。
我是2020年10月24日在公元大观去看的房子,本来我们一家是想买个一楼带复试的,但是售房员带我们去看了一期现房的顶楼,顶楼也是带复试的,面积也不小,包括房子里的格局样子都很不错,阁楼也很大,阁楼的最低点也在1.3米以上,售房员介绍沙盘的时候告诉我们,我们那一栋的边上是无烟超市。然后问了售房员二期还剩几套顶楼,我的售房员告诉我只有26号1单元那一户没有卖了,因为售房员告诉我们是现房,我们要求去看看房子,售房员用各种理由推诿不能看现房,只能看看一起的房子。由于家人都比较喜欢,我们当时就付了定金。在接下来的日子,我们开始首付贷款。在12月12日这一天,二期迎来了交房,却没人通知我们。我就打电话让我的售房员去物业借了钥匙带我们去看我们买的房子。一开门,迎面就是两个梁,而且所有的房间都多了几根柱子,阳光花房开间也只有7平方多了(开发商赠送了5.5个平方)。试问,如果开发商不送5.5平方,阳光花房是不是连门都打不开?我的售房员也是一脸闷,拿着手机各种拍照说回去问问领导。阁楼也不再是当时看的那样,阁楼最低点只有78厘米,小孩都要碰头,何况是大人呢。就房子格局包括建筑和售房员给我介绍的完全不一样这件事,我们先后找了售房部三次,但是他们每次都是抱着互相推诿的心理不给解决。和我有一样遭遇的还有19、25、26的好多业主,大家都是在售房员没有告知底下是商铺的情况下购买了房子,存在严重的欺骗行为。希望引起师领导的重视,也希望师领导能站在老百姓的位置,设身处地的为我们想想。我们拿着一辈子的辛苦钱,满心欢喜买回来的房子却是这样的。望领导能尽快帮我们解决一下。 |
回复内容 | |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陶**,你好,感谢你的来信。 接到你的来信后,我单位于2021年1月6日联合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调查。现将调查结果说明如下: 一、公元大观19号楼、25号楼、26号楼因一层为底商,在设计时结构为框架剪力墙,一期、二期其余楼栋为剪力墙结构,这是导致室内存在梁和柱的原因; 二、公元大观19号楼、25号楼、26号楼按图施工,已竣工验收合格; 三、除19号楼少部分业主由于录入错误的原因,其他业主所购房屋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中已明确告知是框架剪力墙结构,且上述三栋楼所有业主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二房屋分户平面图中也标明了结构为框架剪力墙。 四、经过调阅合同,查看销售台账,上述三栋楼较同期、同楼层、同区位的剪力墙结构的房屋每平方米价格便宜200-300元不等。 五、在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八条第1点中约定了:“销售宣传资料、户型布置图、精装修示意图、沙盘模型等仅作为参考,没有合同约束力,最终以竣工后的建设区划内的房屋效果为准”。 六、关于部分业主提出的开发企业委托的测绘资质过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已发公告,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延长到2021年12月31日。 综上所述,建议业主通过司法途径予以维权,如有直接证据证明销售人员采用虚假宣传的方式销售的,也可以向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证据寻求处理。 十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1日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新ICP备15003377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894号 网站标识码:BT13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