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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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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梁丽萍 |
信件标题 | 公元大观 欺骗消费者 |
提交时间 | 2021-03-25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19年年底购买公元大观二期住宅一套,因当时开发商售房部承诺二期房屋布局和结构与一期房屋一样,所以签订了预购合同。到2020年12月10日交房时,发现房屋内多出许多梁和柱子,房屋布局与一期存在差异,经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开发商总以不负责的态度推延时间,且不提任何相关供解决措施。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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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梁丽萍,你好!感谢你的来信。 之前已有多名业主与您反映相同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此事,在2021年1月6日就已联合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结果说明如下: 一、公元大观19号楼、25号楼、26号楼因一层为底商,在设计时结构为框架剪力墙,一期、二期其余楼栋为剪力墙结构,这是导致室内存在梁和柱的原因; 二、公元大观19号楼、25号楼、26号楼按图施工,已竣工验收合格; 三、除19号楼少部分业主由于录入错误的原因,其他业主所购房屋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中已明确告知是框架剪力墙结构,且上述三栋楼所有业主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二房屋分户平面图中也标明了结构为框架剪力墙。 四、经过调阅合同,查看销售台账,上述三栋楼较同期、同楼层、同区位的剪力墙结构的房屋每平方米价格便宜200-300元不等。 五、在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八条第1点中约定了:“销售宣传资料、户型布置图、精装修示意图、沙盘模型等仅作为参考,没有合同约束力,最终以竣工后的建设区划内的房屋效果为准”。 六、关于部分业主提出的开发企业委托的测绘资质过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已发公告,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延长到2021年12月31日。 综上所述,建议业主通过司法途径予以维权,如有直接证据证明销售人员采用虚假宣传的方式销售的,也可以向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证据寻求处理。 十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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