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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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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一百姓 |
信件标题 | 关于上海新城阅海湾物业费用收取高于自治区规定的情况反映 |
提交时间 | 2021-10-19 |
信件内容 |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予以修订,对群众关心的七方面问题进行了明确。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哈密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县(区)制定多层住宅:一级,0.48元/平方米;二级,0.40元/平方米;三级,0.32元/平方米;四级,0.25元/平方米。
高层住宅:一级,1.60元/平方米;二级1.20元/平方米;三级,0.88元/平方米;四级,0.64元/平方米。最新规定办法出台后本小区物业从未做出相关费用的调整,从未对广大业主征求真实的满意度级别调查,上海新城阅海湾物业公司存在有法不遵,工作业务怠慢情况。请有关部门领导督促其遵规守纪,遵守新的办法规定,及时定时定点公示全部支出收入,做到收入指出在阳光下,希望相关领导能给我们这样的普通百姓一个合理满意的结果,能享受“少跑、能办事”的政策成果。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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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您好!我局在接到领导信箱转办关于您反映的上海新城东筑物业公司超标准收取物业费相关问题的来信后,立即核实基本情况,并组织约谈上海新城物业负责人。 就来信人反映的物业收费问题,我局已要求上海新城物业公司提供物业费原始收费票据及收费明细,目前正在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后将进行处理。 特此回复!感谢你对我部门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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