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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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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蔡建疆 |
信件标题 | 感谢信 |
提交时间 | 2022-07-12 |
信件内容 | 感谢信
本人蔡建疆,男,汉族,家住13师红星花苑,联系电话18094859862。
本人母亲于2022年7月10日14:00,乘坐新星市发往红星4场的兵团公交,车号为新L24112。在大泉湾乡下车时,不慎将随身携带小包遗落在公交车上。包内有2000余元现金及各种证卡。经客运中心工作人员帮助,本人与公交车驾驶员如则·艾则孜同志取得了联系,确定包尚在车上,并未被人拿走。经沟通,如则·艾则孜同志将在返回新星市,途经大泉湾乡时(16:20分)将包交还给本人母亲。但此前,本人母亲已在大泉湾派出所民警同志的帮助下找到如则·艾则孜同志将包取回。现金、证卡,分文未动。在此,本人及母亲对客运中心工作人员及如则·艾则孜同志和大泉湾派出所民警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他们急民之所急,热情服务,拾金不昧的精神,他们的行为为建设新时代的新星市注入了正能量,为他们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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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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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蔡建疆乘客: 2022年7月13日,公司收到领导信箱“感谢信”一封,本人母亲于2022年7月10日14:00,乘坐新星市发往红星四场的兵团公交车号为新L24112,在大泉湾乡下车时,不慎将随身携带小包遗落在公交车上,包内有2000余元现金及各类证卡,驾驶员如则.艾萨在返回新星市途经大泉湾乡时将包交还给本人母亲。在此,本人及母亲对红星客运公司工作人员及驾驶员如则.艾萨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他们热情服务、拾金不昧的精神,他们的行为为建设新时代的新星市注入了正能量,为他们点赞。 经运营(安全)管理部核实监控内容,情况属实。 一、对驾驶员如则.艾萨进行全公司表扬。 二、根据《基薪、绩效考核办法》第五条,受公司表扬 1 次加 2 分的规定,当月对驾驶员如则.艾萨进行绩效考核加2分的奖励。 三、望公司全体员工以此为荣,提高服务意识、提升自身素养,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哈密市红星客运服务有公司 2022年0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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