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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饮用自泡药酒中毒,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第十三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发出谨慎饮用自制药酒的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1、不要盲目自制、饮用药酒,不喝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等来历不明的药酒,如有养生保健需要自泡药酒的,应在中医师、中药师的指导下进行,并到正规药店采购药物。
2、不要盲目采用民间偏方,对药性、剂量不清楚,不了解配制常识,也不懂得对症服用,可能会造成身体损害,严重的甚至会发生意外。
3、不要擅自使用川乌、草乌、马钱子、何首乌、半夏、苍耳子等具有一定毒性的药材制作药酒或食用。
4、如饮用自泡药酒后如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等中毒症状的,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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