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十三师政务网门户网站
为进一步提升十三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回应职工群众的新期盼,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师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便民利民服务十项措施。
一、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延伸司法行政触角,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各种法律服务资源,加大连队(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升级力度,“零距离”为基层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健全完善师团连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职工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线上线下公共法律服务。充分宣传“12348”法律服务热线及中国普法、法律法规数据库等线上资源,方便群众自主申请、查询法律服务。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长期驻点团场公共法律服务站,定期巡回连队公共法律服务室,全天候服务职工群众。
二、公开法律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事项公示、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哈密宏新公证处、师行政服务大厅法律援助岗、各法律服务所等窗口单位公开服务事项清单、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公布服务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及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开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开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农民工及有特殊困难群众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接待、优先办理,提供优先服务。在师残联、师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建立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站。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农民工及经济困难群众,减收或者免收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费、公证费,维护困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优化法律援助流程。以“应援尽援,能援则援,援则优援”为准则,维护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妇女儿童等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为弱势群体提供高效法律服务。对职工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再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不再审查其经济情况直接给予法律援助。将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残疾人或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请求侵权赔偿,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主张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以及家庭暴力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五、发放便民联系卡提供预约服务。发放师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联系卡,公布各司法所、科室负责人及师辖区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哈密宏新公证处公证员服务电话。各法律服务事项均实行预约服务,预约后不论节假日都随时接待、办理;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上门服务,让当事人少跑腿、少费时、少开支。通过团场、连队(社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医疗、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坚持法理情结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
六、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继续以宪法、民法典为重点,以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事件、案例为切入点,引导职工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持续加强全民普法力度。将法律课堂延伸到田间地头、连队社区、校园企业的基层一线。整合律师、公证员、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司法行政干警等法律服务力量,深入走访、问询职工群众法律需求,让法律服务贴近群众,全覆盖、无死角,实现法治宣传“订单式”服务。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媒体,加强“十三师普法”微信公众号建设,通过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 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
七、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统筹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立服务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探索建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企业依法完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内部管理,推动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促进市场经济依法有序运行。
八、定期发布生活法律小贴士、风险提示。通过 “十三师普法”微信公众号,司法所、连队(社区)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定期发布房产交易、民间借贷、物业管理、电信诈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风险提示,发布《民法典》生活法律小贴士宣传图片,扩大普法宣传面,帮助职工群众防范风险。
九、强化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着力解决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和“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十、实施关爱帮扶工程,构建特殊人群法律服务网络。 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的服务管理,加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保护,对他们生活、就业、维权、学习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提供必要的扶持、帮助和援助,努力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新ICP备15003377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894号 网站标识码:BT13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