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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十三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醒您,在办理离职手续后,按照以下途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一、申领条件:
(一)失业保险金: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愿望的失业人员。
(二)失业补助金:
2021年1月1日后新发生的失业人员;累计缴费不足1年、主动辞职、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020年已领取过失业补助金,重新就业后2021年再次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补助金待遇。
二、申领途径:
(一)掌上办:失业人员登录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就申领条件/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点击“去申领”,“提交申请”即可完成申领。
(二)窗口办: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到十三师行政服务中心或各团场社保所社保窗口办理。(十三师新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陈艳 王亚彪)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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