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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能要求返还吗?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杨丽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2-21 16:19:12

近日,刚刚过去的情人节,爱人双方在爱的节日互赠礼物表达爱意。但是分手后这些财物是否能要求返还?

在哈密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的原告张某诉被告董某的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和被告董某系高中同学,后双方恋爱、订婚,在结婚前期因购买车辆问题发生争吵而分手。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董某返还其婚约财产及恋爱期间支出的财物,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后经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互赠礼物、支出金钱行为一般认为是赠与。赠与被对方接受的,原则上无需返还。但是法院在处理该种类型案件时,会结合双方收入情况、赠送财物的金额、相处时间的长短等因素进行是否返还的认定条件,一般来说,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要求返还的,很有可能不能支持。因此,建议恋爱送礼也需理性!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对因结婚而购买的三金饰品,应视为情侣之间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因条件未成就,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对恋爱期间双方约会聚餐及小额红包支出,系双方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一般按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7条规定,一般不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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