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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文明施工源头治理 维护城市美好环境
来源:十三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作者:丁延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9-20 17:16:34

近日,十三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重点加强对施工工地路段的日常巡查,保证城市环境清洁、干净、有序。

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区一大队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深入各建筑工地,向工程建设单位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讲清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对市容市貌环境造成的危害,督促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务必要“净身”出门上路,密闭覆盖运输,从源头上杜绝带泥上路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强化网格管理,明确责任分工,不定时、不定期,加大巡查的频次和力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让违规车辆无处藏身,对带泥上路、沿街抛洒滴漏的运输车辆做到坚决查处,严厉打击,重拳治理。

下一步,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持续加大对施工路段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管控机制,积极促进城区在建工地文明施工,不断推进美丽城市建设,努力打造高品质的人居环境。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条第八项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而造成泄漏、遗撒,机动车辆带泥在市区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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