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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导+监管”规范流动摊贩有序经营
来源:十三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作者:买尔当·买合木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9-30 19:16:16

为全面提升新星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容秩序,9月27日,十三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红星四场店外经营、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行为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在专项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按照“一告知二责改三处罚”的原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导流动商贩前往便民疏导点进行经营活动,同时加大店外经营整治和普法宣传力度,督促商户规范经营。此次行动共治理店外经营8起,规范流动商贩5起。

下一步,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对疫情防控环境下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等行为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努力为市民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法律小贴士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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