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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焚烧垃圾 城管迅速处置
来源:十三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作者:买尔当·买合木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9-30 11:52:15

9月28日,十三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巡查工作中发现,新星市辖区仪仗队路施工现场冒出烟雾,执法队员立即赶赴现场用灭火器压制火势,工地使用洒水车协助灭火,对现场火源进行扑灭。

经查,因该工地工人为贪图方便省事,便将工地内的部分废纸、木块等垃圾进行焚烧。执法人员及时制止了该违法行为,并采取了补救措施,对工地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负责人表示往后将加强工人安全意识,保证不会再出现此类情况。

下一步,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继续按照“宣传先行、预防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要求,持续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杂草等行为的巡查处置力度,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为职工群众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生活环境。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群众:随意焚烧生活垃圾、秸秆、树枝、杂草等,易造成烟雾和粉尘随风飘散,污染空气,也存在安全隐患,属违法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提高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同维护新星市城市环境。

法律小贴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5号)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四)乱倒垃圾、粪便、污水,任意焚烧树叶或垃圾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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