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十三师政务网门户网站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首页>> 便民提示>> 正文
强力优化城市环境 重拳整治城市顽疾
来源:十三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作者:邓琪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9-30 11:54:10

为进一步优化新星市城市环境,有效整治辖区内乱堆乱放行为。9月27日,十三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城区大队集中力量开展清理整治城区乱堆乱放专项行动,实现辖区环境更加干净整洁有序。

执法人员日常巡查至大营房怡景园一处快递网点,发现该快递网点员工将快递包裹堆放在人行道、盲道等公共区域分拣。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网点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告知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记录、现场勘测、拍照取证等执法程序后,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当事人立即清理公共区域堆放的快递包裹,并清理店前废纸箱、塑料袋等垃圾,督促快递网点自觉落实好“门前四包”责任制。该网点负责人表示会积极配合清理整改,进一步履行市容环卫责任。

下一步,十三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对辖区内的快递分炼店、快递网点门前乱堆乱放、占用公共区域堆放物品等现象集中清理整治,根据已发现的问题以及潜在问题,举一反三,采取“回头看”的工作方式巩固整治成果,确保集中清理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法律小贴士: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二款  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二)未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分享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