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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密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案件的起因很简单,但造成的结果确是无法估量的……
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因狗叫问题在第十三师工业园区某公司门口发生口角,被告人张某推搡被害人李某,继而互相撕扯打斗,被告人张某利用拳头殴打被害人李某头部面部致其受伤。经鉴定,李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22年9月,张某的近亲属向李某支付赔偿款20000元,李某收到上述赔偿款后向张某出具了谅解书,并提交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本院酌定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不难看出,一个人犯罪的起因可以是很小的事情,如果遇事不冷静,随着矛盾不断升级,最后就有可能转为肢体冲突。“忍一忍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切勿因一时冲动酿成大错。生活中琐碎事情很多,小摩擦小冲突也会有,大家应学会冷静沟通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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