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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日臻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对需办理信贷业务的人尤为重要。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急于消除不良信用记录的心理,以银行内部有熟人帮忙收少许费用即可消除不良信用记录为幌子,骗取受害人钱财。
近日,哈密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张三利用李四急于消除不良信用记录,骗取被害人李四自己可以帮助其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办理贷款为由,多次以打点关系、缴纳手续费、跑路费等费用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李四共计28500元。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虽然不良征信记录会影响一些贷款、就业,但是,病急也不能乱投医。任何金融机构都是不可以随意消除不良征信记录。《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想让不良征信记录消除,必须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也就是,如果贷款未还,那不良征信记录是不会消除的。持卡人只有及时履约,及时还清欠款,才能有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可能。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提醒您:要增强征信意识、了解征信相关知识,欠款后及时还款。如因逾期而导致不良征信记录时,切勿轻信“清除不良征信记录”的骗局,正确的做法是及时还上欠款,并记好还款时间,不再逾期,维持好自身的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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