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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修违法行为 普法宣传提高警示
来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作者:黄蕙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5-25 12:06:50

为提高广大市民对住宅装饰装修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十三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黄田驻点联合黄田农场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哈密大佳物业第五分公司依托新星市朝阳社区举办的“浓情五月天,感恩母亲节”活动,积极向居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活动中,执法人员采用“以案释法”的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住宅装饰装修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住宅日常装修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和从事违法装饰装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提高居民对违法装修行为的关注度,和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度,并号召小区居民对住宅装修行为主动向物业管理单位报备,积极举报砸拆住宅承重墙等违法装修行为。活动最后,执法人员向现场群众发放普法宣传品60余份。

住宅装修行为如果没有住户向物业管理单位积极主动备案,没有物业管理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在日常生活中不易被发现,这也成为城市管理执法中的一个难点。后续,执法人员将陆续深入辖区内的各个小区,加大普法宣传和执法力度,以不断提高城区居民的安全感。

(十三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黄蕙

法律小贴士:《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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