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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应共同负担生活开支,否则可能导致离婚
来源: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作者: 史妙子、王圣佳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7-05 12:49:00

“从去年开始,你就没有给家里一分钱了,这个家花费这么大,吃喝全靠我一个人吗?你挣的钱呢?”张三对着丈夫李四咆哮道……“这个日子没法过了,法官,请你尽快判决我们离婚吧。”

近日,哈密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离婚纠纷一案,庭审中张三坚决要和李四离婚。原来,张三和李四自2012年认识后就自由恋爱了,2013年10月登记结婚,但从2022年开始,李四不给家里一分钱,家庭开支全部由张三承担,张三实在无力承担多次向李四要钱都无果,双方经常为此吵架到冷战。现在张三认为和李四已没有办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破裂,所以向法院提出坚决要求离婚。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离婚的民事调解书。

一个家庭,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共同呵护和共同付出,如果是一方无穷无尽地付出,另一方心安理得地坐享其成,那么这段婚姻关系就会失衡,最终也不会有好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本应共同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如果仅依靠一方的努力和付出,不好的结果可想而知。本案中,李四没有把自己的收入花在家庭中,给张三及这个家庭都造成了很重的负担,最终伤害了夫妻感情,得到了离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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