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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难 人民调解暖人心
来源:十三师新星市司法局   作者:苏卜伊妮萨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7-17 11:20:02

近日,十三师新星市司法局黄田农场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的纠纷。

7月11号上午,刘某急匆匆到黄田农场司法所申请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并向当事人了解事情缘由。

原来,2022年7月刘某等12名搬运工人与赵某约定装载、运输一批西瓜,产生的劳务费等到干完活儿后再结账。刘某等人一共干了20多天的活儿,共产生劳务费四万余元,后刘某等人多次向赵某催要工资,但是,直到2023年7月赵某都没有向刘某等12人支付工资。经询问得知,丁某系贩瓜老板,赵某系丁某找的代办人,刘某等12名农民工从事装箱、运输西瓜等工作,跟赵某都属于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到纠纷的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了贩瓜老板丁某询问当时情况,丁某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讲述:去年丁某来到黄田农场收售西瓜,因为自己人生地不熟便找来当地人赵某作为代办帮自己找瓜地、瓜农和运输新西瓜的车辆。原本双方合作的都比较愉快,但是却因为一起翻车事故导致双方“对簿公堂”。原来赵某在找车辆运输西瓜时都需要给车辆购买保险,但是因为自己的疏忽,有几辆车没有及时购买上保险就匆匆出发,其中一辆车在行驶至河南境内时,不慎翻车导致丁某遭受了十几万的经济损失,也因此事丁某将赵某诉至法院。因此搬运工人的工钱也一直搁置到今年,今天年初丁某和赵某商量,双方之间的纠纷现在还在诉讼阶段,但是搬运工人工资不能够在拖欠了,于是丁某于今年二月将12名搬运工人的工资打给了赵某。在了解到具体事情经过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随即联系了赵某,赵某说:我也没有拿到自己的工资,丁某打给我的是我的代办费。原来是赵某把丁某打给农民工的劳务费当做自己的代办费给扣下了,没有给12名搬运工人结算工资。

司法所工作人员向赵某详细讲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方面的具体要求,向赵某指明农民工工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丁某向其支付四万元属于应当分配的标的,赵某其只有暂时保管的权利,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从法律的角度耐心细致入微的释法、讲解和劝说,赵某也从法治理念上感觉到自己不应该扣留丁某支付给搬运工的工资,赵某最终同意将拖欠的劳务报酬予以支付。

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回访了解到赵某已经把劳动报酬向刘某等人付清了。刘某等当事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的矛盾化解表示充分认可。

下一步黄田农场司法所将继续加大矛盾排查力度,积极践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对矛盾纠纷存在的潜在隐患和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做好查漏补缺。对于已调处的矛盾纠纷巩固成果,做好回访,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去的实实在在的成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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