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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转账可否追回?法院判了
来源: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作者: 韩石磊 魏宇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7-25 11:49:23

情侣谈恋爱期间,难免有红包转账等各种资金往来。那分手之后,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小李出手阔绰,恋爱一年半向女友小刘转账216笔,共计30余万元。但是分手后,姑娘突然收到一张法院传票,男方以撤销赠与为由,将她告上法庭。近日,哈密垦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恋爱一年半,转账200余次

小李说,自己是把小刘当做结婚对象处的,为了结婚,小李不仅担负起了两人的开销,还时不时转账给小刘归还其个人债务。

小李转账的数目不小,动不动就给小刘转个“1314”“520”。经法院调查确认,一年半的时间内,小李向小刘转账200余笔,共计30余万元,期间小刘归还2万余元。

不过,随着双方的接触,由于性格矛盾小李和小刘两人最终分手。

分手后,小李“气不过”,要小刘把剩余的款项全部归还。他认为,这些钱是为了结婚附条件的赠与,既然结婚不成,钱自然也要还。

对于小李的说法,小刘并不认同。小刘觉得双方一直处于恋爱阶段,不能说是附条件的赠与,而且在双方恋爱期间,小刘多次帮助小李归还信用卡、承担共同旅游的费用、还将款项转回过小李处,小刘承担的费用互相折抵后,其不应再向小李返还。

这些钱到底还不还?

法院认为:赠与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的礼物及支出的金钱消费活动,应属于纯粹的赠与。

“1314”“520”这些数字本身具有特定寓意,而小李转出该钱款也与其能力相适应,因认定该款项系为了联络感情无偿赠与小刘的,因此小李主张的该部分,不予支持。

怎么判?

最后,法院根据原被告转款的数额,在扣除特殊寓意的款项及一般赠与后,确定小刘应返还小李5万元。

法官提醒,在交往过程中,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应该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当爱情来临时,切不可被“爱”冲昏头脑,要保持理智,理性转账、消费。不要以“爱”为名轻易接受或赠与对方。接受贵重礼物,特别是巨额礼金,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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