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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人民法庭+执行局,高效联动解民忧
来源: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作者: 窦兰平、王惠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9-20 13:47:07

执行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法院工作的难点。今年以来,哈密垦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路径,运用“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成果,积极推进执行工作与派出法庭全面融合、智慧互动,进一步拓宽执行工作“朋友圈”,实现了1+1>2的效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增强。

“人民法庭+执行局”凝聚执行合力

张三和李四系前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被告张三以还信用卡款项为由陆续从原告李四处借款,在2019年10月双方对账后,张三给李四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我张三今欠李四现金10万元”。欠条出具后,李四多次向被告索要,张三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10万元借款。经过承办法官的一番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于2023年8月底前还清全部借款。

然而张三在还款期限过后玩起了消失,李四无奈只好再次找到哈密垦区人民法院柳树泉人民法庭法官阿巴拜科日·伊力,希望法官帮其要回欠款。承办法官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之后,当场给被告打电话督促其还款,电话中承办法官向被告分析其不按时还款的后果以及强制执行将对其造成的不利影响,与此同时,承办法官也向原告做工作,最终原告决定再给被告一次机会,被告承诺三日内付清欠款。双方再次达成了和解,案件也没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人民法庭是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柳树泉人民法庭紧扣“为民司法”原则,积极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保障能力。

法庭执行联动再发力

王五和赵六于2013年登记结婚,2017年6月婚生双胞胎,原本幸福的家庭却在赵六的长期家暴下彻底破裂,两人于2021年10月经法院调解离婚。但在2021年12月的一个晚上,赵六到王五现居住地将其殴打致伤,王五在医院住院,发生医疗费2.5万元。经鉴定,王五损伤属于二级轻伤。赵六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赵六支付医疗费2.4万元后,不愿再承担其他后果,王五随即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依法追究赵六刑事责任,并赔偿68484.55元。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王五自愿放弃对赵六的指控,赵六赔偿王五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4万元,于2023年5月前付清。

判决生效后,赵六却拒不执行,故王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我院执行指挥中心干警便对被执行人赵六进行财产查控。执行干警和赵六多次电话联系,赵六以在外地为由推脱,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工作陷入僵持阶段。

考虑到赵六居住在柳树泉农场,执行干警与哈密垦区人民法院派出法庭柳树泉人民法庭承办法官联系,经法官走访,得知赵六近期均在家中。执行干警随即立即前往柳树泉开展执行活动,赵六看到警车匆匆躲入家中,并拒绝开门、拒绝接电话。鉴于此情况,柳树泉人民法庭法官阿巴拜科日·伊力上前隔着门,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在阿巴拜科日·伊力法官的劝说下,第二天白天,赵六主动来到哈密垦区人民找到阿巴拜科日·伊力法官和执行干警,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着法官和执行干警的面向赵六微信一次性转账了4万元,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截止2023年9月15日,哈密垦区人民法院柳树泉人民法庭法官阿巴拜科日·伊力利用基层法庭工作经验及群众基础优势,协助执行局执结案件4件。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积极探索“法庭+执行”新模式和新形势下矛盾解决新途径,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提升执行效率,全力以赴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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