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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的公共绿化带既可消除视觉疲劳又能起到净化环境、美化城市的作用,是城市街头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近日,接群众反映,辖区内发生一起因拆除施工围挡损坏公共绿化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得知,施工方正在进行拆除围挡施工作业,为装卸方便省事,将拆除后的硬质铁皮围挡堆放、覆压在绿植上,造成绿植绿篱破坏16平方米。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拍照取证,依法对该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在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呼吁:城市绿化既为城市增添了色彩和生机,又关系着市民的幸福指数,请大家珍惜爱护每一寸城市绿地,共同向破坏绿地行为说“不”!
法律小贴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补植同类树木,并可处以罚款,属非经营活动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不得超过30000元,无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第十三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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