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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第一期)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现对未在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公示。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即9月1日前,请以下30户企业(业户名单详见附件)携带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至十三师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交回经营许可证件。
逾期未办理业务的,我局将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核减相关经营范围。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902-2204012
附件:《普货业户开业180天内没有投入车辆清单(2024年度第一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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