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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处理承诺期未投入车辆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公告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交通运输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7-04 17:29:54

2024年度第一期)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现对未在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公示。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即91日前请以下30户企业(业户名单详见附件)携带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至十三师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交回经营许可证件。

逾期未办理业务的,我局将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核减相关经营范围。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902-2204012

附件:《普货业户开业180天内没有投入车辆清单(2024年度第一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交通运输局

20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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