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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第一期)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办法》规定,现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公示(清单见附件),公示期内被公示车辆仍未办理年审手续的,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公示期: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9月1日。
特此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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