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十三师政务网门户网站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首页>> 公告公示>> 正文
道路运输证件过期公告(第一期)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交通运输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7-04 17:36: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四十四条,现将有效期已到期的道路运输证件予以公告(见附件),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202473-202491

公告期间符合换证要求的经营者可十三师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申请换证公告期满仍未换证的我局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902-2204012

附件: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到期列表(2024年度第一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交通运输局

202472

  分享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