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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期)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9-25 16:31:55

    

根据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3期)的公告,其中新星市润优蔬菜水果配送中心经营的韭菜、伊州区梅天天果行经营的香蕉、第十三师红星一场丹丹果行经营的香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食品开展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工作,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星市润优蔬菜水果配送中心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星市润优蔬菜水果配送中心经营的韭菜(销售日期:2024年5月30日),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上述批次韭菜(购进日期:2024-5-30)由当事人从第十三师红星一场马丽蔬菜批发部采购,共56kg(其中3kg被抽检)。因韭菜属于食用农产品,保质期短,无法召回当批次韭菜,销售该批次芹菜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77元。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权的指导意见(2022)》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处罚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77元、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制定落实了如下整改措施:1.主动召回当批次的韭菜;2.对供货方严格查验营业执照,索要合格证明;3.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要合法票证备查,做好购进登记台账,目前已整改到位。

二、伊州区梅天天果行

(一)抽检基本情况

伊州区梅天天果行经营的香蕉(销售日期:2024年6月2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依法处理情况

经查,上述批次香蕉(购进日期:2024-6-2)由当事人从伊州区东疆春天军果业采购,共60kg(其中4kg被抽检)。因香蕉属于食用农产品,保质期短,无法召回当批次香蕉,销售该批次芹菜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325元整。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尚未结案。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已按照要求开展原因排查并整改,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目前已整改到位。

三、第十三师红星一场丹丹果行

(一)抽检基本情况

第十三师红星一场丹丹果行经营的香蕉(销售日期:2024年6月2日),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依法处理情况

经查,上述批次香蕉(购进日期:2024-6-2),由当事人从伊州区东疆春市场天军果行购进香蕉10件,单件重量为12kg,共计购进120kg;单件购进价格65元,总金额650元。该批次香蕉于当日全部销售完毕,售价为70元/件,销售总价为700元。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尚未结案。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已按照要求开展原因排查并整改,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目前已整改到位。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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