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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兵团市场监管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9期),涉及我师市1家经营食品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食品开展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工作,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哈密红星一场泽雨活鱼海鲜商行
(一)抽检基本情况
哈密红星一场泽雨活鱼海鲜商行经销的草鱼(淡水鱼)(销售日期:2024年6月3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中检溯源江苏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二)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上述批次草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4-6-2)由当事人从哈密市强鑫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采购,共500kg(其中2.6kg被抽检)。因草鱼(淡水鱼)属于食用农产品,保质期短,无法召回当批次草鱼(淡水鱼),销售该批次草鱼(淡水鱼)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8994.8元。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草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尚未结案。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已按照要求开展原因排查并整改,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目前已整改到位。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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