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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师市历史建筑保护传承工作,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团)名村(连)街区保护办法》(新兵办发〔2022〕7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师市实际,我单位起草了《第十三师新星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9月5日至10月5日。
二、征求意见反馈。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 第十三师新星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反馈和电话反馈。
联系电话:0902 - 2201675;
电子邮箱:sssxxbwg@163.com;
地 址:第十三师新星市五星大道东路130号;
邮政编码:839103。
附件:《第十三师新星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十三师新星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
2024年9月5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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