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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晟和鸿茂所属地块地上附属物清理的公告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04 12:06:30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范围

晟和鸿茂所属地块宗地编号为2013-46,依法无偿收回东临新城三路,西临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南临科技北路,北邻兴业大道。

、地上附属物拆除安排

1. 经核查,该地块上存在的各类附属物,因土地收回现需拆除。

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60天内,请相关权利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地上附属物的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登记确认。

3. 逾期未登记确认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地上附属物进行拆除,拆除后的物品由相关部门统一处理,不再另行补偿。

4.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登记确认的,相关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合法的地上附属物进行适当补偿评估,具体补偿事宜另行通知。

5. 请相关权利人务必在2024年12月30日前自行清理搬离地上附属物内的个人物品,逾期未清理的,视为权利人放弃物品所有权,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拆除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法律责任

对阻挠、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

       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 年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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