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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兵团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各师市新能源项目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兵发改能源发〔2024〕288号)文件精神,按照兵团新能源项目工作流程要求,前期我委将《十三师红山农场新星惠尔产业配套20万千瓦风电项目》及《第十三师新星市盈科汇智(二期)500MW 风力发电项目》等项目按照工作程序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提出异议,我委按照相关程序对项目进行了重新审核论证,现按工作程序重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如无异议,在公示期结束后,我委将向兵团申请,将以上新能源项目纳入兵团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清单进行管理。
第十三师新星市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7日
(联系电话:0902-256506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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