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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4期),涉及本辖区不合格食品经营者1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星市益玮蔬果粮油批发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星市益玮蔬果粮油批发店经营的生姜(购进日期:2024年8月2日),检验项目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上述批次生姜(购进日期:2024-08-02)是当事人从哈密东疆春市场购进,共购进1件(10KG/件)。其中抽检单位抽检3.26kg,零售6.74kg,已无库存,无法召回当批次生姜。销售该批次生姜的违法所得为156.74元。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款的规定,坚持过罚相当原则,以及综合裁量原则,同时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三师市监处罚〔2024〕558号),给予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6.74元的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已按照要求开展原因排查并进行整改,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目前已整改到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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